著作權的取得并不需要進行登記,可自動獲取!
2020-06-28 16:43:56 閱讀(787)
在我國《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二條有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權,所以著作權的取得并不需要通過著作權登記。著作權登記是作者的確權行為,取得的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著作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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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即版權,是伴隨作品創作完成而自動獲取的一項權利,并不是進行著作權登記以后才取得的權利。但是,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是確認作者權利最直接,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國家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而制定的著作權法。因此,著作權登記采取的是自愿登記,并不強制(計算機軟著除外)。
自動獲取和自愿登記并不表示著作權登記沒有必要,更不代表著作權登記證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作品著作權的實際應用中,發現著作權被侵犯時,如果想要進行訴訟維權,首先需要確認著作權的主體資格,也就是要證明自己是該作品的創作者,才具備訴訟資格。這種時候,如果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那么就具備了維權的基礎資格。
作品要產生經濟價值就會涉及到商業應用,這就涉及到權利轉讓或許可的問題。作品要流入市場進行商業運作,一般都會要求作者證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創,即改作品的權屬歸出讓人所有。受讓人或被許可人當然也不希望自己將作品投入產業市場后唄他人起訴侵犯著作權。為了交易的順暢和安全,作者必須證明自己是作品的權利人。如果作者的作品進行了著作權登記,作者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就是最直接的證明。
對于個人而言是如此,對企業更是如此。企業著作權的取得更為重要,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就相當于取得自身企業的資產證明。如果您對“著作權的取得”有任何疑問或需求,可以點擊萬商云集在線咨詢,將有專業人員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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