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的分類,可從權利和表現形式上分為兩種
2020-08-11 10:47:36 閱讀(511)
雖說現在大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在逐漸提高,無論企業還是個人都開始對自己的作品進行版權登記。但即便如此,仍有許多有登記需求的人對版權登記的權利、可版權登記的作品、版權登記的分類等相關內容,都沒有任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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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登記,是權利人對作品的人身權、轉讓權、收益權等專有權利的法律確定。簡單來說,就是法律規定某一單位或個人對其作品擁有進行印刷和出版的權利,其他人要復制、修改、演出等都需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是侵犯了他人權利。
版權從實質上來說,就是把人類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也包括商標、專利知識產權)
版權登記的分類可根據劃分標準的不同,分為兩種:
1. 根據版權的表現形式
可分為作品著作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其中作品著作權又分為: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戲劇、音樂、曲藝、舞蹈作品;④攝影、美術作品;⑤電影、電視、錄像作品;⑥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⑦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 根據版權的權利
署名權、發表權、復制權、修改權、出租權、發行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展覽權、放映權、表演權、改變權、廣播權、翻譯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匯編權等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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