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限制有哪些?保護的是創新行為,而不是創新成果
2020-08-13 11:32:41 閱讀(842)
知識創造價值,推動信息技術的發展,知識產權的作用也在社會競爭中逐漸顯現。知識產權制度在不斷完善,保護力度也同步加大,但是知識產權的限制與保護是同步存在的。這些限制并不是法律的保護漏洞,而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的合理限制,是平衡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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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的限制主要在兩個方面:
知識產權有效期的限制:知識產權有效期的限制表明,思想產品的財產權在一定的期限之后將被自動地放入公有領域,為人類知識共有物的寶庫不斷地添加新的內容,不斷地為未來的知識創造者和公眾使用知識產品提供條件。
思想與原理本身保護受限:在知識產權制度中,思想、原理本身不受保護,保護的只是表達形式或者思想的物質體現。同一思想可由不同的表達方式體現出來,每一種特定的思想表達方式都是不同的,這也造成了知識產權的部分保護局限。
知識產權在有效期和思想原理兩方面的限制都是針對知識產權專有權設定的,一方面是為了社會發展考慮,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避免出現知識壟斷現象和行為。專有權是讓權利人在有限的保護期內,得到創新行為應有的回報,過了有效期之后再將知識放入共有領域,進行知識共享。從知識產權保護原則方面來看,知識產權保護的是創新行為,而不是創新成果。
- 本文關鍵詞:
-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