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共有知識產權是什么意思?
2021-01-13 13:55:49 閱讀(775)
共有知識產權其實不難理解,就是共同擁有的某一項或多項知識產權,可以共同享用知識產權帶來的權利。知識產權包含商標、專利、版權等多個類別,那么共有知識產權就是指共有商標權、專利權和版權等。例如,商標權主要體現在產品的品牌效果,一個商標假如被眾人熟知,那么品牌相應上來了就具備更大的價值;商標權共有的形式一般為,集體共有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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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共有關系分為著作權共有、專利權共有、商標權共有、商業秘密權共有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共有。每個共有人對知識產權所享有的控制、復制、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無論是何種共有形式,在共有關系終止時,均需要對知識財產進行估價,并進行價金分割。
● 共有知識產權的類型
知識產權共有立法也將其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例如,在著作權共有上,就分為共同作品和集體作品兩種。這兩種作品,都是一個著作權由數個作者所享有。兩個和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最后構成一個統一的不可分的作品,就是共同作品,著作權歸合作作者共同共有。
集體作品也是由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但每個作者成果是可以分開、可以辨別的,按照創作的成果在全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按份享有著作共有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的兩款,正是這樣兩種不同的著作權共有:“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這正是著作權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專利權中,如果共有的專利權是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則為共同準共有;如果按照份額享有,則為按份的準共有。不過,共有專利權以共同共有居多。
● 共有知識產權的效力與法律適用
知識產權共有是指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知識產權人對同一項的知識產權一起共同享有同一個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及于客體的全部,而不是份額。知識產權共有的法律適用的一般規則為:知識產權法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知識產權法的特別規定;知識產權法無特別規定的,適用民法物權編關于共有的規定。
在對共有知識產權行使權利時,一方很難對另一方行使權利的方式做過多限制。此外,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具有低成本無限復制的特點;除了權利人自己使用之外,一般情況下各方共有人都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在對外許可時若對許可的條件、范圍、地域等無法達成一致,也會最終影響共有人各自的商業利益。此外,對于共有的商業秘密,某一共有人若有意或無意的泄密,可能會導致商業秘密最終喪失其價值的嚴重后果。再次,共有知識產權在轉讓時,若共有人無法達成一致,無論一方是否最終將其知識產權轉讓給第三人,都可能產生相應的糾紛。
合資、合作企業的知識產權雖然不一定以共有方式存在,但若因特殊情況導致合資、合作企業因協議提前終止而解散,就會涉及股東雙方對企業存續期間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權屬分割、確認問題。這種情況下也會面臨類似共有知識產權約定不明所產生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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