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產生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2022-03-29 15:06:15 閱讀(226)
在平時很多的小伙伴都不知道專利權產生的形式要件的基本情況,而且對專利權產生的形式要件都不是很熟悉,下面萬商云集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專利權產生的形式要件這方面的相關內容,希望下面的內容能幫助到各位。
一、專利權產生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專利權產生的形式要件,也就是專利權申請過程中形式審查的內容。形式審查是指對發明人、申請人的資格,申請人所委托的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的資格,以及申請人遞交的與申請相關的各種文件的格式、文字和附圖或者圖片是否符合出版的要求等而進行的審查。
比如:1、發明名稱太長 (一般不得超過25個字,化學領域的某些發明可以允許最多40 個字);2、表述不正確或者模糊(張三手機、李四方法);3、發明人填寫不對或者不規范 (某某課題組、某某博士);4、個人申請人用筆名而不寫真實姓名;5、沒有聯系人電話;6、代理機構名稱與公章名稱不一致;7、兩個以上代理師、說明書中的發明名稱與請求書中不一致;8、說明書中有附圖說明但是沒有提交附圖或者對不上、權利要求書對各個權利要求沒有編號、附圖大小和清晰度不符合要求等。
除此之外,針對一些特殊申請還有相應的審查內容,比如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原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填寫,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請是否提交保藏證明等。
二、專利權產生的實質要件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所以,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同時,《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是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三、專利的保護期是多久
專利保護期限是指專利被授予權利后,得到專利保護的時間期限。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1、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日起20年。
2、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日起10年。
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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