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2013年的內容和像在比被修改了哪些內容?
2023-04-27 15:15:47 閱讀(181)
13年商標法修訂背景?
商標在市場經濟生活中起著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作用,可以說,商標在商品經濟出現后誕生,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而不斷發展。 我國新中國第一部商標法制定于1983年,當時處于改革開放后商品經濟發展的初期。商標法實施后,就其不完善之處先后進行了三次修改,分別發生在93年,2001年以及2013年,這三次修改即是商標法完善的過程,同時也是與國際商標法、國際商事慣例不斷接軌的過程。 與商標法修改同時進行的,還是我國商標法律體系與國際商標法律體系的融合進程。我國于1985年加入了巴黎公約、1989年加入了馬德里協定、1984年接受了尼斯協定國際商品分類在我們應用、2001年加入了WTO接受了TRIPs協定。 縱觀這三次商標法的修正,每次修正中的一些熱點內容,我們應當了解一下: 1993年商標法修改: (1)擴大了商標保護的范圍,增加了對服務商標的注冊和保護; (2)加大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3)增加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規定; (4)增加商標使用許可的規定; (5)明確了注冊不當商標的撤銷規定。 2001年商標法修改: (1)擴大商標權的主體和客體。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納入商標法;商標構成要素增添了新內容,準予注冊立體商標;增加對馳名商標保護的內容,明確了認定馳名商標時應考慮的因素; (2)商標確權程序增加司法審查; (3)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的手段,增加訴前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救濟措施。 2013年商標法修改: (1)增加關于商標審查時限的規定; (2)完善商標注冊異議制度; (3)理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4)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 (5)規范商標申請和使用行為,禁止搶注他人商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6)規范商標代理活動。
2013年商標法新增加的商標要素?
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識、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條文注釋: (1)文字。所謂文字,是指語言的書面形式。文字作為商標構成要素,包括各種文字以及各種字體的文字、各種在藝術上有所變化的文字。文字在人們的生活中十分重要,是注冊商標的最常見的要素之一。例如“安迪”二字就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2)圖形。所謂圖形,是指在平面上表示出來的物體的形狀。圖形可以是具體描繪實際存在的人、物的形狀,也可以是虛構的圖形,還可以是抽象的圖形。由于圖形的表現力很強,可以鮮明地表現出可區別性,所以圖形是注冊商標的另一個最常見的要素。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轉載時需注明出處